新《公司法》下,股東協議與公司章程的10大區(qū)別
新《公司法》下,股東協議與公司章程的10大區(qū)別
入庫時間:2024-09-27|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來源:國資數據中心
一、作用不同

公司章程:每個公司都應制定的文件,是公司的憲章和組織行為的基本準則;公司章程與“公司法”共同調整公司的活動秩序。

股東協議:公司股東之間簽訂的協議。主要為明確每個股東的權利義務、公司成立后的治理方式,以及股東之間的違約責任。調整的是股東之間的權利義務。

二、適用法律不同

公司章程:屬于公司文件,適用《公司法》的規(guī)定。

股東協議:屬于民事合同,適用《民法典》的相關規(guī)定。

三、是否法定不同

公司章程:是公司成立的必備文件,注冊公司時必須提交公司章程。

股東協議:不是設立公司的必備文件,沒有股東協議不影響公司的設立。

四、是否公開不同

公司章程:公司章程須在市監(jiān)局備案,當事人可憑相關文書調閱,屬于準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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