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wù)犯罪中的自洗錢行為怎樣認定
職務(wù)犯罪中的自洗錢行為怎樣認定
入庫時間:2025-01-09|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委
《刑法修正案(十一)》對洗錢罪進行了修改,將自洗錢入刑,進一步嚴密了刑事法網(wǎng)。實踐中,對于自洗錢行為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犯罪數(shù)額等認定容易存在不同認識,筆者結(jié)合一起案例進行分析。

甲,中共黨員,A市某商業(yè)銀行黨委書記、行長;乙,A市某房地產(chǎn)公司實際控制人;丙,甲妻弟,A市某外貿(mào)進出口公司實際控制人。2020年5月,乙公司因繳納某商住用地的土地出讓金需要資金,找甲幫忙。甲幫助乙公司獲得A市某商業(yè)銀行貸款5000萬元,貸款期限1年。貸款發(fā)放后,為感謝甲,2020年下半年某日,乙送給甲10根金條,每根重1kg,購買單價40萬元,總價值400萬元。甲收下存于家中。2021年5月,甲將其中6根金條交給丙讓其變賣,獲得240萬元。之后,甲將此240萬元分批存入由其實際控制的丙銀行卡中。甲將另外4根金條帶至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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