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為加強對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jiān)督,進一步規(guī)范干部選拔任用行為,防止和糾正用人上不正之風,根據《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監(jiān)督檢查辦法(試行)》,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黨委(黨組)組織(人事)部門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負責本級黨委管理的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事項的報告工作,并負責審核下一級組織(人事)部門報告的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事項。
第三條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按照要求書面報告上一級組織(人事)部門,經批復同意后方可進行:
(一)在機構變動或者主要領導成員已經明確即將離任時確因工作需要提拔、調整干部的;
(二)越級提拔干部的;
(三)黨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門個別特殊需 …… ??